107拂曉盃游泳賽重要公告
107拂曉盃秩序冊公告用
請導師及選手再次確認參賽組別,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體育組聯絡進行修正,謝謝!
107年國立臺南大學附小第15屆拂曉盃游泳比賽竸賽規程 | ||||||||||
107.06.14裁判會議修訂後通過 | ||||||||||
一、宗 旨: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及推展水上安全活動,達到「游泳一生 | ||||||||||
,健康一世」之目的。 | ||||||||||
二、主辦單位:學務處 | ||||||||||
三、承辦單位:各處室 | ||||||||||
四、協辦單位:家長會 | ||||||||||
五、活動日期:107年6月28日(四)上午08:30做操、檢錄, | ||||||||||
08:50準時開賽至賽程結束,檢錄未到選手比賽開始則以棄權論。 | ||||||||||
六、比賽地點:國立臺南大學附小游泳池 | ||||||||||
七、比賽對象:本校一~五年級學生 | ||||||||||
八、競賽項目: | ||||||||||
1. 一、二、三年級個人賽:(男童組、女童組) | ||||||||||
25公尺自由式 25公尺仰式 | ||||||||||
25公尺蛙式 25公尺蝶式 | ||||||||||
2.四、五年級 | ||||||||||
(1)個人賽:(男童組、女童組) | ||||||||||
四年級:25公尺自由式 五年級:50公尺自由式 | ||||||||||
25公尺蛙式 50公尺蛙式 | ||||||||||
25公尺仰式 50公尺仰式 | ||||||||||
25公尺蝶式 25公尺蝶式 | ||||||||||
(2)接力賽:(男童組、女童組)每班限報一組 | ||||||||||
25m×4自由式接力 | ||||||||||
25m×4蛙式接力 | ||||||||||
◎五年級增加男女生組 25m×4混合式接力(蝶仰蛙捷各一員,混合接力賽可重覆報名) | ||||||||||
九、競賽規程: | ||||||||||
1.採計時決賽。 | ||||||||||
2.個人賽及接力賽皆按年級分齡比賽。 | ||||||||||
3.接力賽每人游25公尺,按規定姿勢游完即可,無法一次完成者亦可分段完成。 | ||||||||||
4.個人賽、接力賽視個人能力報名參賽,每人限報名兩項個人賽。 | ||||||||||
5.個人賽需能一次游完全程,不得有中途暫停或足踏池底之狀況,違者以犯規 | ||||||||||
論處。 | ||||||||||
6.個人賽項目採計時決賽,按秒數高低排名。 | ||||||||||
7.本次比賽全部蹬牆出發,不得以跳水出發方式比賽。 | ||||||||||
8.主辦單位有最後安排賽程組別的權利, | ||||||||||
賽程安排若有任何問題,請賽前提出,賽後請尊重主辦單位判決。 | ||||||||||
十、競賽獎勵辦法: | ||||||||||
1.各年級個人賽給獎方式如下: | ||||||||||
參賽8人以上(組)取6名,6-7人(組)取4名, | ||||||||||
4-5人(組)取2名,3人(組)取1名,頒發獎狀。另外前三名頒發獎牌1只。 | ||||||||||
2.團體接力賽:6班參賽取前3名,4-5班參賽取前2名,1-3班參賽取前1名,頒發獎狀及獎牌。 | ||||||||||
3.個人破紀錄由家長會頒發1000元破紀錄獎金及獎盃一座,待廠商做好後頒發。 | ||||||||||
4.頒獎時間於6/29(五)休業式。 | ||||||||||
十一、一~三年級參加游泳比賽的學生,要參與6/26(二)13:40之游泳能力資格測驗。 | ||||||||||
十二、6/26(二)14:30~15:10,學校游泳池開放45年級選手練習! | ||||||||||
十三、若比賽當天因雷雨氣候不佳,主辦單位有權宣佈暫停稍候再比或 | ||||||||||
直接取消今年賽程,以維護選手安全。 | ||||||||||
十四、申訴:有關比賽上發生之問題,可向該項目裁判長口頭提出, | ||||||||||
並於正式宣佈成績後三十分鐘內填好申訴單(於泳池管理室領取), | ||||||||||
向審判委員會提出。若於成績公告後三十分鐘後未填寫申訴表繳交裁判長, | ||||||||||
不予受理申訴,成績依裁判公告為準。 | ||||||||||
十五、歡迎家長及級任導師到游泳池一起為小朋友加油,若有製作海報及布條懸掛時, | ||||||||||
請統一懸掛於欄杆上,以不阻擋觀眾觀賞,不擋住大會比賽動線為原則。 | ||||||||||
十六、6/28(四)上午比賽時間,課務回歸各班級任導師,惠請全校科任老師及行政同仁 | ||||||||||
支援比賽工作人員,以利比賽順利進行。當天工作人員如有要事需請假者,務必請人代理。 | ||||||||||
十七、本競賽規程陳校長 核示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